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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第十一章问答
思考题一:夏琐城与其他北方城邑审判差异的神学剖析
约书亚记11:10 - 15中,对夏琐城的处置是“用火焚烧夏琐”,而其他北方城邑却仅仅是“击杀人口”(11:12 - 14)。这一明显的区别,绝非偶然,而是深刻反映了神对迦南不同群体独特的审判标准。
经文差异的神学解析
夏琐的特殊地位:从经文中我们清晰得知,夏琐在北方联盟中扮演着领袖角色(11:10)。考古学家的重大发现——规模庞大的夏琐神庙,有力地证明了它在迦南文化里作为军事与宗教核心的霸权地位。当神下达“用火焚烧夏琐”(11:11)的命令时,这无疑是对“为首之罪”的严厉惩治。回顾《启示录》18:2,巴比伦的倾覆象征着神对罪恶统治中心的坚决打击,夏琐的焚毁亦是如此。它是神向全地宣告,任何凭借罪恶建立起来的霸权,都无法逃脱神公义的审判,必将遭受彻底的毁灭。这一审判不仅是对夏琐当时恶行的回应,更是对后世一切妄图以恶制善、挑战神权威势力的警示。
其他城邑的处理:对于其他北方城邑,神选择击杀人口却保留城池(11:13 - 14),这背后有着神深远而周全的考量。其一,神的旨意是让以色列人在这片土地上扎根、繁衍,建立属于神的国度(申6:10 - 11),保留城池为以色列人提供了居住、生活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有助于他们顺利地融入这片应许之地。其二,历史上的基遍人事件便是很好的例证,部分城邑在未来的发展中,以独特的方式为以色列效力,成为神救赎计划中的一部分。这表明神的审判并非简单粗暴的毁灭,而是充满了慈爱与智慧,在公义审判的同时,兼顾了整个救赎计划的延续性和全面性,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审判标准的圣经依据
夏琐的审判 其他城邑的审判
作为“国首”的罪责(11:10) 普通迦南城邑的普遍罪恶(申9:5)
象征性审判(焚烧) 功能性审判(击杀人口,保留土地)
关联经文:《申命记》20:16 - 18明确指出,神的灭绝令主要针对迦南宗教核心群体。迦南宗教中充斥着各种令人发指的邪恶行为,如活人祭祀、偶像崇拜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神的道德准则,若不彻底根除,必将对以色列人的信仰产生极大的腐蚀,使他们偏离神的正道。而《创世记》15:16所记载的神容忍亚摩利人长达四百年之久,直到他们恶贯满盈才施行审判,充分展现了神的忍耐与宽容。神并非轻易发怒,而是给予人类足够的时间去悔改,当罪恶积累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时,神的审判才会降临,这再次证明神的审判是基于罪恶的程度和性质,是公正且合理的。
- 圣经依据:《旧约》中的《阿摩司书》3:2提到“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这表明神对选民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望。因为选民被神拣选,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和责任,所以一旦违背神的旨意,所面临的审判也会更为严厉。《新约》的《路加福音》12:48“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进一步强调了责任与审判之间的紧密联系,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拥有的恩赐和机会负责,在神的面前接受公正的评判。
思考题二:神使人刚硬与普世救恩观的调和及传福音的平衡之道
约书亚记11:20记载“耶和华使他们的心刚硬,与以色列人争战”,《罗马书》9:18又着重强调“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与我们耳熟能详的“神爱世人”(约3:16)的普世救恩观之间,乍看之下似乎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当代神义论的激烈争议中,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一复杂的神学问题呢?身为基督徒,又该如何在传福音的过程中巧妙平衡“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呢?
神学张力的平衡
主权与爱的统一性:神的本质是公义和慈爱完美融合的奇妙存在。神的公义要求对罪恶进行审判(罗1:18 - 20),因为罪恶是对神圣洁本性的公然冒犯,破坏了神所精心创造的和谐秩序。然而,神的爱又为人类铺设了救赎的道路(约一4:9 - 10),差遣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降世,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人类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承担了人类应受的刑罚。迦南人的心刚硬,并非神单方面的强制行为,而是他们长期以来自由选择罪恶的必然结果(创15:16)。他们在无数次的机会面前,选择背离神的正道,放纵自己的私欲,积累了深重的罪孽。神在他们的罪恶达到极致之时,显明审判的无可推诿(罗1:20),这一过程恰恰体现了神主权之下公义与爱的完美统一。神的审判并非出于残忍或随意,而是对罪恶的必要回应,同时救赎则是神无尽慈爱的光辉彰显,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展现了神的伟大属性。
救恩的普世性与特殊性:基督的代死是为了“一切信的人”(约3:16),这毋庸置疑地彰显了救恩的普世性。神的爱跨越了种族、地域、身份和地位的界限,毫无保留地洒向全人类,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通过信仰耶稣基督获得救赎,得到永生的盼望。然而,神以主权拣选救恩的施行方式(弗1:4 - 5),这又体现了救恩的特殊性。例如,保罗在传道时遵循先犹太人后外邦人的策略(罗1:16),这并非神对某些人的偏袒或歧视,而是神救赎计划的有序展开。犹太人作为神的选民,在救恩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首先领受神的启示和律法,是神救赎计划的起点。而外邦人在后来也被纳入神的救恩范围,这充分体现了神的普世救恩意愿从未改变。神以其无限的智慧和主权,安排了救恩的具体实施步骤,使普世性与特殊性在神的救赎计划中和谐共生。
传福音的实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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