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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仁杰正在侦查潭州市那起无面头颅案,在勘察现场时记得被害人小腹上被犯罪嫌疑人剜掉一块,便单独询问欧阳丽霞:“你妹妹身上有什么特殊的印记没有?”
欧阳丽霞说:“我妹妹的小肚子上有一块胎痣,在左侧,十分明显。”
秦仁杰分析了整个情况,感觉在潭州市发现的被害女尸的年龄身高,其他特征以及与死亡时间。与失踪人欧阳丽萍的年龄身高,其他特征和失踪时间有许多相似之处。
况且,潭州市雨湖区的杨村与长安市花山区相距不远,而欧阳丽萍的工作单位九华集团长安分公司就在花山区内。
于是,秦仁杰决定将欧阳丽萍列为重点侦查对象。
秦仁杰让法医王鹏提取了欧阳丽萍的血型,经过化验,与无面头颅案的尸体血型相符。但是仅凭血型相同,秦仁杰还无法确定无名女尸与失踪者就是同一个人。
秦仁杰提取欧阳丽萍的照片与现场发现的死者颅骨,到龙国警署刑侦部,请龙国刑侦专家包文正做颅像重合检验鉴定。
包文正接过欧阳丽萍的照片和死者颅骨,将它们带入刑侦部研究所,将经过消毒漂白处理的颅骨放在调位机构上,调节好方位,角度,通过自动装置拍摄颅骨像。
然后,包文正对人像照片原来拍摄角度差给予判定。当颅骨像与人像在同一方位,角度条件下进行重合检验鉴定。
照片承装架上是失踪者欧阳丽萍的照片,电脑按照包文正的指令自动调节着颅骨像与欧阳丽萍人像照片的方位,角度,视频信号同步机稳定地工作着,重合图像十分清晰。
经过包文正的检验鉴定,不到一个小时工夫,结果出来了,图像重合的各项数据全部打在显示屏上,无面头颅与失踪者欧阳丽萍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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