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冷书瑶的全权委托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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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书瑶这一次没有再跟秦奕他们约在华信信托部见面,而是选择直接来到秦奕他们在高新区的办公室。
在介绍自己精心构建的套利模型前,她要求陈志斌和秦奕等人先签署一份保密协议,确保模型细节不会被他们泄露,让其他人拿去执行。
陈志斌想都没想,便爽快答应了冷书瑶的要求。
一来他清楚在构建套利模型方面,除了冷书瑶,自己一时难以找到更专业的人才;二来,出身草莽的他,向来认为一纸协议能否生效,很大程度取决于执法力度,在他看来,若日后找到更合适的团队执行套利策略,只要行事隐蔽,未必会被察觉。
冷书瑶从文件袋里取出早已准备好的保密协议,有条不紊地说道:“这是我托港岛迪近律师行拟定的保密协议。”
提及迪近律师行,不得不追溯其辉煌历史。
迪近律师行是港岛最悠久也是目前规模最大的律师行,其前身 “Johnson & Stokes” 在 1851 年时便已成立,在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这个律所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迅速在商事法律领域占领巨大优势,不列颠殖民政府、往来港岛的商行及本地新兴机构都是其服务对象。
在之后的几十年里,这家律所麾下会汇聚超 200 名专业律师,组建起多领域专业团队,业务涵盖公司及商业法、房地产与基建、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多个板块,长期为港岛交易所上市企业、跨国金融机构及大型地产公司提供服务。
“迪近律师行拟定的协议有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各位可以仔细看看具体条款。” 冷书瑶看似轻描淡写的几句话,却不着痕迹地展示了自己广阔的人脉资源。
听到 “迪近律师行” 这几个字,陈志斌眯起双眼,脸上流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惊讶。
尽管出身草莽,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但迪近律师行的大名,他还是有所耳闻的。
陈志斌率先接过协议,协议开篇就明确界定了甲方为冷书瑶,乙方则是他们这些参与此次商讨的人员及其团队。
“这‘保密信息’范围还挺详细。” 陈志斌低声自语,上面写明保密信息涵盖冷书瑶的套利模型,从模型的整体架构,到复杂的算法逻辑,再到精确的数据参数,甚至连模型构建时的各类文档报告,都囊括其中。
而那些已经公开,或是他们在协议签署前就知晓的信息,被列为例外信息,不在保密范围内。
秦奕凑过来看了看,指着条款说:“看来我们团队成员,都得守好这保密义务。”
协议里规定,他们不能把信息透露给下属或关联公司,除非事先得到冷书瑶的书面同意。
在核心义务条款部分,明确要求他们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保密信息,这些信息只能用于评估套利模型的可行性。而且,他们得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信息,比如给数据加密,严格限制信息的访问权限。
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里也讲得明白,冷书瑶保留模型的所有权利,就算合作中他们团队对模型进行了改进,成果也归冷书瑶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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