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审判长,不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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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刘国华已经重新拿起了法槌,王辉也不敢继续卖关子,赶紧把自己要说的话给说了出来。
“因为...我当事人有不可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我的当事人怀孕了!”
我的当事人怀孕了!
当这句话从王辉口中说出来之后,苏胜终于确定了自己的猜测,而在审判席上宣读判决书的刘国华,也放下了手中的判决书,诧异的看向了被告席。
准确的说,是在看被告席上的王雯雯...的肚子!
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是去年九月,在案件发生之后,王雯雯就被警局所羁押,随后的审判过程虽然比较漫长,但是王雯雯从来就没有被保释出去过。
并且在二审宣判之后,王雯雯已经开始服刑,并且已经服刑了快一个月的时间了。
现在是21年3月,王雯雯被羁押的时间是20年的9月,羁押的时间超过了6个多月!
如果这个王雯雯是在羁押前怀孕的,那么肚子肯定是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毕竟7个月大的婴儿,各项身体部位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即便是离开母体,也能够成功的活下来。
但是刘国华看王雯雯的肚子,却根本就看不出来她是一个孕妇。
并且,如果王雯雯真的怀孕了好几个月,在开庭之前就应该有人告诉刘国华才对。
刘国华看不出来王雯雯是个孕妇,自然开始怀疑王辉在说谎,毕竟王辉并没有拿出任何的证据,只靠一张嘴说,显然是不能让刘国华停止宣判的。
“被告律师,这一情况,为什么没有庭前告知?”
刘国华的语气,已经能够听出明显的生气了。
这种重要的情况,按照规定是必须要在庭前进行告知的,特别是这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因为如果案子做出死刑的判决,是要立刻上报最高法进行死刑核准的!
如果刚刚上报最高法,然后立马又以嫌疑人怀孕为由撤销上报,这可不是什么小事情,加上这个案子已经有过一次死刑判罚了,二审虽然改判,但是所有的一切,都是有记录并且能够查询到的。
最高法甚至是很可能派人下来核查的。
毕竟死刑不是儿戏,不能一再的朝令夕改!
并且嫌疑人在羁押7个月之后发现怀孕,这个事同样不是什么小事。
如果嫌疑人是在被羁押之前就怀孕的,那么为什么羁押了近7个月都没有发现?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疏忽大意能够解释的了,这是严重的渎职、不作为!
而如果嫌疑人是在被羁押之后怀孕的,那这件事就更加的大条了,甚至很大一部分人都会因此而丢掉工作,甚至是被立案调查!
如果这一情况法院在开庭前就掌握,那么里面还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
毕竟法律只是规定了孕妇不能被判处死刑,又没有说不能被判刑。
死刑需要上报最高法进行核准,但是无期却并不需要。
本来该判死刑的改判无期,和直接判决无期,有时候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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