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这个苏胜绝对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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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胜’
‘24岁’
‘丽阳市河口镇苏家村人’
‘今年刚毕业于蜀地政法大学,律师’
‘毕业不到一年的时间,却已经是蓉城本地乃至是全国知名的律师,办过几件传播比较广泛的案子’
‘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校园霸凌案,他就是受害者的代理律师’
‘并且有个情况值得关注,就是他曾经在他的老家丽阳市办过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是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子,两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毋庸置疑,但是经过他的辩诉,两个嫌疑人都被当庭无罪释放!’
对于校园霸凌的案子,唐义一笔带过,这毕竟是涉及到上面的一些东西,作为体系内的人,对这个已经盖棺定论的案子,不好过多的讨论。
但是提到苏胜曾经帮自己表弟辩护的案子,唐义的情绪明显有些变化。
因为好巧不巧,那个案子也和鞭炮有关!
“这个家伙是个专业的律师,绝对有摆脱法律制裁的手段,他一路放鞭炮的行为,说不定就是他某种摆脱法律制裁的手段,要不然一个成年人,谁会抢小孩子的鞭炮,并且还满大街的爆。”
唐义越说越兴奋,在确认了苏胜的身份和能力之后,对于苏胜所有的行为,都认为是有着某种深意。
对于唐义的这种还没有任何的证据,就似乎认定了苏胜有问题的说法,左修文这次罕见的并没有直接反驳,反而是若有所思了起来。
左修文的心里,其实也开始有些怀疑苏胜了。
无他,这一切实在是太巧合了!
“刚刚你说这个苏胜和受害人有关系,就是因为鞭炮的原因?”
虽然怀疑苏胜,但是左修文也没有轻易的下结论,因为就现有的线索来看,苏胜虽然有一定的嫌疑,但是最关键的一环却仍旧缺失。
那就是动机!
苏胜没有理由干这个事。
所有案件的发生,都必然是有原因的。
不管是情杀、仇杀、泄愤、还是纯粹的满足自己某些变态的嗜好,总归是有原因的,不可能平白无故,莫名其妙就作案。
“这个苏胜和死者刘思远认识!”
“刘思远是蓉城一中的保卫科主任,苏胜之前办过的霸凌案中,曾经和这个刘思远打过交道,并且据我了解,在办案的过程中,苏胜和这个刘思远曾经闹的不愉快。”
不愉快?
就因为这个就要杀人?
并且还是以如此恶劣的方式?
别说苏胜一个比警察更懂法的律师,就是一个正常的普通人,也不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来啊。
随着唐义的解释,左修文却降低了对苏胜的怀疑,因为这个理由根本说不通。
“怎么个不愉快?两人动手了?”
“那倒没有,就是苏胜去学校取证的时候,刘思远曾三番五次的阻拦,据学校的保安说,当时两人已经直接吵起来了。”
看得出来,唐义的功课做的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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